根据新发布的《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1号文件,为了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琴(0813)
5. 无绳电话终端(1604)
6. 数据终端(1608)
7. 多媒体终端(1609)
8. 入侵探测器(1901)
9.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简单来说是ITAV--08类音视频设备类0801、0802、0805、0812、0813和16类电信终端设备1604,1608,1609等产品以后不再需要申请CCC认证,只可以申请CQC认证,而内置锂电池、移动电源和电信终端产品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将需要申请CCC认证。
对于ITAV类--08类音视频设备类0801、0802、0805、0812、0813和16类电信终端设备1604,1608,1609等产品还未申请CCC认证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QC认证,已经申请过CCC认证的产品可以向CQC申请换证,将原有的CCC认证转换为CQC认证,转换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换发的CQC证书编号为“CQC+原CCC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同原CCC证书有效期。
注:对于未及时安排换证申请的,11月底前北京会陆续注销证书。
对于内置锂电池、移动电源和电信终端产品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则不能申请CQC认证,已经申请的CQC认证也将注销,目前还没有对于CQC换证CCC给出具体通知。